多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吁抓住恢复通关机遇 加快建设世界级大湾区******
中新网广州1月14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在广州召开,多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科创合作、交通建设等,推进规则标准“软联通”、基础设施“硬联通”,加快建设世界级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
2023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高水平建设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
“随着港澳与内地恢复通关,预计粤港澳地区的旅游、留学、商贸等活动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称。
刘祥建议,应抓住港澳与内地恢复通关的机遇,加快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环境的搭建,包括港澳两地受理侧支付终端的更新、数字人民币系统与香港“转数快”等本地支付系统的对接、对公钱包的开立等。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粤港澳三地科技产业合作愈发密切,以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为主轴的“两廊三极多节点”创新格局建设加速进行。但同时,大湾区各城市在政策协同、创新要素流通等方面协调难度较大。
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吴以环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政产学研用资联盟”,通过定期召开联盟会议,共同推进并解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强化区域合作中科技创新合作的战略地位。
吴以环还提出,制定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未来产业创新网络计划”,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与高校及科研院所联盟,与产业基金合作,建立新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取得一系列进展,居民出行选择更加丰富,便捷性、舒适性大幅提升,“轨道上的大湾区”正在加速成型。
目前,广州地铁运营总里程达621公里。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智成称,该集团将统筹20条565公里地铁、城际线路和24个铁路综合枢纽项目建设,加快构建世界级轨道交通网络。
“今年,我们要着力实现城际与地铁‘互联、互通、互维、互运’和公交化运营,推动形成大湾区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刘智成说。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引领大湾区空间布局优化,促进人员与生产要素有序高效流动。”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专业总工程师吕国林建议,尽快启动《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中期评估与修编工作,健全大湾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融合标准规范体系。
吕国林还建议,统筹规划大湾区低空航路航线网络,研究探索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等重点城市之间的常态化货运无人机航线划设和运行管理模式。(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