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url:https://m.gmw.cn/2023-01/07/content_1303247021.htm,id:1303247021
央视网消息: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1月7日消息,日前,经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永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多人串供,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跑官要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组织工作公信力;热衷于通过投资攫取暴利,投资入股拟上市公司,违规购买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深度勾连,处心积虑翻新花样手段,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用地、资金补助、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永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永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家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