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新人工合成角膜移植为眼盲患者带来希望******
中新网武汉1月12日电 (刘坤维 熊婉婷)武汉协和医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眼科专家近日成功完成首例人工合成角膜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右眼裸眼视力恢复到0.4。
来自湖北省襄阳市的小琦(化名)今年25岁,8年前因异物入眼导致右眼角膜受损,右眼慢慢覆盖一层白斑,几近失明。2023年1月4日,小琦来到武汉协和医院求诊,诊断为“右眼角膜斑翳”,角膜移植是目前唯一有效的治疗方案。
人工合成角膜 刘坤维 摄考虑到捐献角膜数量少,等待合适供体时间较长,小琦决定参加人工合成角膜临床试验。
人工合成角膜是指用人工合成的透明材料植入眼部,替代患者病变混浊的角膜,恢复患者的光学通路。武汉协和医院眼科教授张明昌介绍,此次应用的人工合成角膜是由高纯度重组III型人胶原蛋白制成的透明生物合成角膜,可治疗因角膜瘢痕引起的视力缺陷,具有高度透明性,出现排斥的几率也比较小。
医生为小琦检查视力 刘坤维 摄1月6日,张明昌带队为小琦进行了手术。术后第五天,小琦裸眼视力恢复到0.4。“随着切口逐渐愈合恢复,在植片稳定后,通过框架眼镜或者特殊的隐形眼镜,她的视力有望进一步提高,远期疗效有待进一步观察!”该院副教授谢华桃表示。
武汉协和医院眼科主任程扬表示,此次临床试验所使用人工合成角膜,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进入到后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可以代替捐赠人角膜治疗角膜盲的生物合成产品。但他也提醒,人工合成角膜移植有严格的适应症,当前该手术只能针对未累及全层的角膜病变进行移植,如果是全层角膜病变,仍需要使用人体捐献的角膜。(完)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