踔厉奋发担使命 勇毅前行谱新篇******
踔厉奋发担使命 勇毅前行谱新篇
——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简介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成果丰硕,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数量、入选国家级出版资助项目数量、全国图书零售市场占有率、动销品种占有率等主要指标均保持全国第一。全年版权输出数量超千项,在“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年度综合排名中稳居全国第一。建党百年主题出版亮点纷呈,集中力量推出“六个一百”建党主题出版项目,涌现出《中共党史十二讲》《百年革命家书》《1937,延安对话》《靠山》等一批党史力作,13种出版物入选中宣部年度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创历史最佳成绩。积极应对产业环境变化,勇于创新、敢于破圈。将融媒体思维融入选题策划源头,以内容为核心开发多形态产品,涌现了《永乐大典》VR版、《美的常识》有声版、《幸福的末可可》融媒体绘本等优秀产品。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股份”)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电影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稳步推进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连续第九次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荣誉称号。中影股份创作生产了《悬崖之上》《峰爆》《我和我的父辈》《穿过寒冬拥抱你》等一系列优秀电影作品。全年出品并投放市场各类影片24部,累计票房239.60亿元,占同期全国国产影片票房总额的60.01%,市场占有率同比2020年、2019年分别提升了27%和42%,年度观众满意度调查高分榜中半数为中影股份出品影片。全年共发行影片711部,实现票房328.96亿元,占同期全国票房总额的76.74%,市场占有率同比2020年、2019年分别提升了27%和34%。在全年重要档期中,中影股份发行影片票房均排名前三。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坚持社会效益为先,践行电影“国家队”的使命担当,围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精力打造电影精品力作。公司主控宣发的电影《守岛人》作为庆祝建党百年的首部献礼影片,实现票房过亿元。由公司联合出品并联合发行的影片《长津湖》,收获57亿元票房;建党100周年之际,公司举办的“百部经典影片献礼建党百年”系列宣传展映活动,凸显了红色经典的当代价值。公司持续跟进“如何解决优秀国产影片覆盖最后一公里”专项课题,实现永宁县、闽宁镇7万多移民在家门口看上了院线电影。2021年,公司发行影片218部,结算总票房113.58亿元,全国票房占比26.5%;结算收入121.34亿元;结算利润3.31亿元。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以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为工作主线,实施圆心战略,建设智慧广电,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广电网络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公司加快推进“全国一网”整合,彻底改变了广电网络行业长期分散建设、分割经营的体制弊端,开启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运营的崭新征程。
目前,中国广电股份旗下拥有30家企业,包括完成整合的23家非上市省(区、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1家上市公司(歌华有线),以及围绕产业链布局的6家专业子公司,正在稳步推进上市广电网络公司的整合。2021年,中国广电与中国移动双方就“700MHz网络共建、全频全网共享”达成战略合作,开创了全球广电网络与通信运营商共建共享的全新模式。截至2021年底,广电5G共建成20万站700MHz基站,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简称“总公司”)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简称“总台”)直属国有文化企业、中国最早从事广播影视节目综合经营的机构。截至2021年底,总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代管企业101家,全球员工超过1.5万余人。总公司围绕“5G+4K/8K+AI”战略布局,推动“思想+艺术+技术”融合应用,加快向融媒体经营转型升级,奋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新型传媒产业集团。2021年,总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全面超越2020年,基本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超额完成年度收入与利润经营指标。全年实现收入110.94亿元(合并审计报告数),同比增加12.81亿元,增幅13.05%,全年利润总额6.29亿元,同比增加0.04亿元,增幅0.64%,扣除疫情税收减免政策影响后,同比增长90.03%。连续13届荣获“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连续8届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一批精品力作累计获得广电行业重大奖项50余个。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668.09亿元,利润103.78亿元,净利润50.30亿元;资产总额6798.27亿元,净资产1948.16亿元。其中,文化运营收入1017.48亿元,占总收入的61%;文化及相关产业投资额573.1亿元,占投资总额908.2亿元的63.1%。华侨城集团坚持文旅融合,助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通过对文化主题景区、文化旅游地产、文化节庆、文化科技等八大文化业态的综合投资运营,不断做大做强做优主业。2021年重点推出深圳“湾区之光”摩天轮、西安欢乐谷玛雅海滩水公园、襄阳奇趣童年亲子乐园等产品,打造文旅新标杆。连续四年举办华侨城文化旅游节活动,2021年以135天、1800款文旅产品、500多场主题活动,吸引游客超5000万人次,掀起全国文旅节庆热潮。
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品牌化、特色化、数字化、多元化战略,持续做优做强出版主业,实现了“十四五”的良好开局。集团荣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等10个奖项。“6G丛书”等5个项目入选2021年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经营指标再创新高。2021年,集团资产总额超过54.11亿元,同比增长6.70%;净资产36.39亿元,同比增长7.67%;主营业务收入21.18亿元,同比增长8.46%,人均业务收入超过140万元;利润总额3.68亿元,同比增长8.33%,各项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在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排名中,资产总额排名第五,利润总额排名第四。集团在全国图书零售市场综合排名第五,上升1位,是全国零售市场最大的科技出版集团;是第二大职业教育出版集团,出版“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497种。
河北邢台读者在城市书房享书香。新华社发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数字广告和营销等服务的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服务地域基本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公司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是全球排名第九(唯一入榜的中国企业)、国内营收排名第一的营销控股集团。公司不断推动文化科技融合,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并在2022年示范基地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16家单体类基地中仅有2家)。公司荣登2021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榜单第248位、《财富》中国500强第268位、2020年度北京民营企业百强第14位、北京民营企业文化产业百强第1位。公司上市十年营收复合增速超55%,位居创业板前三,营业收入近年来均为营销企业之最,公司市场占有率达20.89%。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完美世界”)是一家集影视、游戏、电竞、教育等多领域研发和运营的文化企业,旗下产品远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完美世界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推出的献礼巨制《光荣与梦想》,以编年体兼纪传体的艺术手法,再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的壮丽史诗。该剧入选“理想照耀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电视剧展播活动”重点剧目,曾连续13天在中国视听大数据等各大榜单上蝉联卫视第一。完美世界加强旗下产品的文化载体功能,积极探索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协调发展,打造诸多融合国宝级文物、历史人文景观、优秀文化内涵的数字出版物,吸引年轻用户了解和热爱传统文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下去、活起来、走出去。
上海芭蕾舞团原创芭蕾《大地之光》在沪首演。新华社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成立于1999年2月,2015年7月整体改制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集书刊出版、印刷印务、新型实体书店、艺术品经营四大业务板块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出版传媒集团。2021年,公司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各类奖项19项,包括正奖12项、提名奖7项,均创历届新高,其中《辞海》(第七版)获最高奖荣誉奖,《火种:寻找中国复兴之路》“全彩插图本中国风俗通史丛书”“中国古生物研究丛书”《〈考工记〉名物汇证》获图书奖,居全国出版集团首位;118个项目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首批公布项目(其中2021年完成出版15种,部分出版8种),15个项目获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16个项目获2021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资助,均居全国出版集团首位。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44亿元,图书出版主业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增幅达到9%;全年实现净利润1.51亿元。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为人民而创作、为时代而创作”,2021年,创作、出品了一系列新主流电影。重点项目《1921》《大城大楼》已全国公映,《望道》已完成制作,三部影片均入选上海市建党百年重点献礼影片名录。上影集团作为主要出品方,出品了《长津湖》《悬崖之上》《我和我的父辈》《爱情神话》等影视项目,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1全年上影共出品和参与出品16部电影、2部电视剧、7部动画、3部艺术短片、1部纪录电影,完成“京剧电影工程”1部,像音像工程11部地方剧目、11部有声剧,译制院线电影13部等。据统计,2021年集团实现营收23.79亿元,增幅45.42%;实现归母净利润5.82亿元,增幅61.67%。上影集团坚定为内容创作生产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旗下联和院线共有影院734家,覆盖30个省,院线年度票房收入33.21亿元,全国院线排名第三。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是2011年创立的一家科技型文创企业,陆续推出了“原神”“鹿鸣”“未定事件簿”等原创IP及互联网产品,受到全球用户的喜爱。截至2021年末,米哈游全球员工已超4000人,营收超200亿元人民币(其中海外营收约占50%以上),纳税超18亿元,是上海市创新创业政策带动发展起来的具有代表性的科创企业。米哈游在3D卡通动画引擎技术研究与开发、游戏云技术研究与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的动画“智能化”制作等技术研发领域,实现了大幅降低成本的同时输出质量达到行业高级水平。米哈游立足于原创IP的长线、精品化运营,把文创产品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打造民族原创文化精品。2020年9月推出的旗舰产品《原神》,具有15种语言版本,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地区同步发行。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探索优质内容实现拉新、垂直领域促进活跃、品效电商完成变现等模式,实现百视TV超常规发展。2021年,公司总资产达436.8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0.7亿元,归母净利润18.6亿元,现金流超21亿元。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用户基础优势,线上业务汇聚亿级规模用户,其中,BesTV融合渠道平台服务6012万IPTV业务用户,8340万OTT业务用户,付费电视有效用户达5600万,互动点播用户达1907万。东方购物会员总数为1150万。公司旗舰产品百视TV依托“内容+服务”双核驱动,深度打造主流传播平台,截至2021年底,百视TV月活用户超1000万,商品交易总额达4.72亿元。
在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藕团乡新街村芦笙节上,村民在跳竹竿舞。新华社发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大力实施“六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亿元,利润总额41亿元,总资产648.72亿元,净资产403.09亿元,集团连续13届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位列2021“全球出版50强”第9位,总体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在全国新闻出版业持续保持第一。
公司内容生产成果丰硕,大力实施文学、学术、科普、教育四大原创工程,系统推进《中国长城志》《中国运河志》《江苏文库》“海外中国研究丛书”等大型出版工程,荣获各类国家级荣誉近130项,全年零售超10万册的一般图书35种,开卷零售市场实洋占有率居全国第二,3家出版社年利润超亿元,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集团全面推进实体书店建设,2021年新建实体网点72处,相继打造覆盖全省的8个文化新地标,形成总面积超过90万平方米线下文化服务空间。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整合全省广电网络基础上,于2008年7月组建成立的省级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曾两次被中宣部等四部委联合授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称号,连续十二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5868.76万元,较2020年增长11401.9万元。一年来,江苏有线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做大做强“有线+”特色文化内容生产,进一步满足用户的新观看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在全国省网中抢先推出“学习强国”电视端——“强国TV”,上线“百年恰是风华正茂”党史学习教育专区和“中国共产党在江苏历史展”VR电视馆。进一步深化“新屏战略”,构建“政务+商务+剧务”特色,推出“红色基因·精神永续”党史空中课堂100讲,以“家乡号+视界号+自制号”内容运营为基础,全年在线发布稿件数超过10万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把庆祝建党百年宣传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出30余项精品项目。百集微纪录片《百炼成钢》播放量超30亿,实现主题宣传“破圈传播”;《无声的功勋》获中央网信办网络“十佳精品”称号;《致敬百年风华》《百年党史青春说》获评国家广电总局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广播电视节目。落实中宣部推进县融中心建设和“一省一平台”要求,作为唯一省级技术支撑的荔枝云平台,布置了90多个新媒体处理工具,为全省64家县融中心提供先进技术服务,通过“一键推送”等功能,及时传播权威声音。集团有效应对诸多挑战,整体经营稳中有升,2021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16%。聚焦聚力主题性文化内容产品,推出一批精品力作,电影《守岛人》以“人民楷模”王继才为原型,有力弘扬了爱国奉献精神,荣获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国有文化传媒产业集团,也是国内领先的有线电视网络和新媒体运营商,两次被中宣部等四部门授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称号,2020年、2021年连续荣膺“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1年,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05.69亿元,同比增长10.8%;实现合并净利润10.28亿元,同比增长7.1%;截至2021年底净资产159.33亿元,同比增长4.3%。全面参与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承建的多个项目入选省、市、县级典型应用案例,以“引才云”为主要应用场景之一的“浙里人才管家”项目成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第一批“最佳应用”。上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电视端,在全国多个省份推广。打造特色融媒矩阵,建设智慧广电5G融媒应用平台,5G融媒电视业务已在8个省份落地合作。策划制作中央文资办立项的国家级融合发展项目《最江南》等一批原创内容。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深挖“重要窗口”政治资源,彰显“红色根脉”优势,出版《红船起航》等70余种庆祝建党百年主题出版物,5个项目入选2020年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2个项目入选国家出版基金“回望建党百年”“记录小康工程”专项资助项目。集团大力发展互联网营销,线上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0%。集团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形成了“1+4+N”的数字化建设规划方案,启动实施浙版大数据中心、火把知识严选平台、钱塘鸿书平台、浙教云数字教材智慧教育平台等重大平台建设,互联网创新业态取得较快进展。2021年合并营业收入135.23亿元,利润总额16.13亿元,净资产204.38亿元,在《2020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图书出版集团总体经济规模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积极践行文化强国战略,以主旋律引领和多样化发展的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和全球传播为核心主业,以第一或唯一出品方出品并播出(上映)的影视剧10部,其中《我们的新时代》《绝密使命》2部剧入选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电视剧规划选题,同时影视生态产业、职业教育、文创基地等产业蓬勃发展。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9270.24万元,净利润41293.27万元,净资产673879.14万元。内容创作上,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建党百年等主题主线,创作播出多部主旋律题材剧,《绝密使命》《我们的新时代》《觉醒年代》(联合出品)等破圈热播,成为主旋律国民热剧。
华策影视坚持国际影视市场的深耕细植,已将10万小时优秀华语作品发行授权到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新媒体平台建立国际传播宣发一张网,华语影视联播体“华剧场”账号达50个、海外用户达1000万人,《锦绣南歌》《长歌行》等剧荣获国际艾美奖等国际奖项。华策影视专注人才培养,独立创办的全国第一家影视类技工学校浙江华策影视技工学校、与浙江传媒学院合作的全国首家混合所有制本科教育改革试点“华策电影学院”相继开学,为文化强国建设培养优秀影视职业人才。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45.38亿元、净利润6.94亿元、归母净利润2.88亿元;通过提质增效及业务结构优化,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5%;公司总资产150.67亿元,所有者权益87.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5%,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公司连续多年入选“世界媒体500强”,整体实力位居国内报业品牌第一,继续稳居省级党报集团品牌第一,再次入选2021“亚洲品牌500强”,并获得“亚洲报业10大品牌”称号。媒体融合传播能力国内领先。公司拥有媒体16家,打造浙江新闻、天目新闻、小时新闻等3个移动客户端,建立“县级融媒体中心共享联盟”,形成“一核多平台多集群”媒体新格局,新媒体用户规模1.74亿。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8亿元,安徽省人民政府持股100%。控股子公司皖新传媒为全国发行业首家A股整体上市企业。该公司12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连续16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出版政府奖”“韬奋出版奖”等荣誉。
2021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守正创新,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61.3亿元、净利润6.3亿元、年末净资产138.6亿元。公司连续8年蝉联全国发行行业总体经济规模第一。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读物发行服务创新体系,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材料发行1134万册,位居全国前列。大力发展文化新业态,新业务收入在文化主业中占比45.7%。教育信息化中标额突破10亿元,文化电商收入增幅79.9%。
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不断以改革为动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以融合为路径促进全面转型升级、以党建为统领形成坚强政治保障,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3.56亿元,同比增长0.02%;净利润20.39亿元,同比增长5.05%;总资产390.08亿元,同比增长10.76%;净资产214.28亿元,同比增长8.48%。集团在全国同业中率先实现文化全产业链布局,组建江西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补齐了产业链关键环节。在全国图书零售市场排名再度攀升三个位次,整体排名居全国第三;实洋品种效率为1.96,位居全国第一;电商销售实洋占有率位居全国第四,同比上升两位。集团旗下三家出版社入选“2021中国图书海外馆藏影响力百强”。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社会和经济效益取得双丰收,获国家级大奖、入选各类国家级出版项目208项,同比增长71.9%;第十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1年度出版集团合并营业总收入121.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83%;合并利润总额16.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3%。各项指标继续位列全国出版集团第一方阵。2021年,6种选题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位居全国省级出版集团第四位;47个项目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专项规划,位居全国省级出版集团前列。在“走出去”工作中,全年输出版权180种,入选国家级“走出去”工程54种;“文化出海(趣味中国)”项目被中宣部和商务部等6部委列入重点。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聚焦主业主责,推动业态创新,主动改革求变,充分展现出国有文化企业的使命担当。截至2021年底,集团资产总额达到220.43亿元,同比增长8.54%;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26.76亿元,同比增长3.17%;实现利润总额10.5亿元,同比增长10.85%。
集团坚持以优质出版内容打造核心竞争力,策划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世界贡献了什么》《山河传》《中华文脉——从中原到中国》等重点主题出版物,发行《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党史学习教育图书546万余册。全年版权输出签约130余种、海外出版图书88种。策划打造的纪录片《千古风流人物》点播量超过1700万。旗下电商平台云书网打造基于客户消费需求、突出文化服务特色的“+生活”场馆式新型服务模式,订单图书类占比超50%。重塑新华书店文化消费服务场景,启动30余家新华书店门店服务场景重塑工作。高标准启动版权智库、智慧教育、研学文创等创新业务。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生产两手抓,主营业务逆势上扬,全年营业收入113.3亿元,同比增长8.18%;净利润16.27亿元,同比增长5.23%;净资产152.6亿元,同比增长3.07%。荣膺“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连续十三届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蝉联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南企业100强,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出版传媒上市公司第一方阵,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中南传媒坚守出版主业,以大书、好书、精品书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国家级大奖与项目数量均居全国地方出版集团前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和《忠诚——优秀共产党人的故事》入选2021年度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中国共产党百年调查研究思想史》等10个项目入选国家出版基金。全年输出版权314种,6家出版社进入年度“中国图书海外馆藏影响力出版100强”。中南传媒实洋占有率全国第四,新书市场实洋占有率全国第二。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做强做优主流舆论。“头条工程”建设方面,芒果TV常年首页首屏置顶飘红“学习时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报道专区,播放量超59亿。重大主题宣传方面,围绕“建党百年”主题主线,在芒果TV特别推出“建党百年”频道,打造《理想照耀中国》《百炼成钢》《闪耀的平凡》等20多部主旋律正能量精品力作。芒果超媒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方面,快乐购搭建“芒果振兴云超市”,用内容电商直播带动县市乡村景区销售规模超5000万元,助力乡村振兴。经济效益方面,芒果超媒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3.56亿元,同比增长9.64%。自主打造的芒果TV国际App用18种语言推荐了100多部优质华语文化类纪录片,下载量超过6100万,覆盖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
贵州黔西市剪纸非遗传承人岳红霞(左)带领学生进行迎新年剪纸创作。新华社发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突出宣传文化主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全力投身党史学习教育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累计发行《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重要学习资料1000多万册,及时满足了全省广大党员群众的学习需要。2021年,公司经济效益再上新台阶,实现总资产249.95亿元、净资产118.0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28.93亿元、净利润1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30%、7%、22%。2021年,集团完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630余万册的印制发行任务,其中小学版、中学版发行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编写19科国家课程教材,数量位居全国地方出版集团前三。自主开发的粤教翔云平台覆盖全省1.8万余所学校,用户近1300万。牵头起草的《中小学数字教材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列入国家新闻出版业2021年第一批立项行业标准项目。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广西最大的文化产业集团,多年来立足广西特色,持续发展壮大出版主业,积极引领全民阅读,获得国际卓越奖、博洛尼亚最佳出版社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好书、“世界最美的书”、“中国最美的书”等世界级、国家级重要奖项50多项,获第十一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
2021年,集团资产总额904762万元,同比增长14.01%;实现主营收入476388.6万元,同比增长14.72%;实现净利润69033万元,同比增长30.13%,连续六年实现两位数递增。2021年,集团共出版4504种出版物,同比增长105种。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5项、先进出版单位奖1项、优秀出版人物奖1项,获奖数在地方出版集团中位居前列。4种图书获第八届中华印刷大奖;6种图书入选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发行重大主题出版物770多万册,创历史新高。发行《红色传奇》读本575万册。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全年发行图书92.23万种、60797.97万册,其中发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项目和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合计1040种、1746万余册。集团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1.1亿元,同比增长21.4%;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15.2%;净资产138.4亿元,同比增长7.4%。
四川新华打造出版物网络销售平台“文轩网”,销售规模从2016年的19亿元增长到2021年44亿元,全年线上销售是线下销售的3倍,稳居国有图书电商第一位、全国图书电商第三位。扶持实体书店多业态发展,一批书店入选全国最美书店。从2019年开始举办的“天府书展”跻身全国四大书展。建设行业领先的出版物协同交易平台,与全球近1500家实体书店、馆配商和网店形成合作。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文化产业集团”)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征程,投资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化产品。投资的火箭军题材电视剧《号手就位》热播,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剧《大浪淘沙》登陆多家卫视,献礼建党100周年的重大现实题材剧《功勋》四星联播。全年出版图书达2270种,《栖息地》等图书荣获第三届丝路文学奖,广播剧《春桃满园》《祖国知道我》入选中宣部建党百年优秀广播剧展播。曲江文化产业集团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4.2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2.77亿元),净利润4.08亿元,净资产214.16亿元。全年累计投资、担保、并购重组的文化类项目金额达到192.39亿元,占比达69.88%,实现双效统一,持续站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第一方阵。《大唐追梦》水舞光影秀等精品演艺,已然成为陕西西安旅游的新名片。全年举办100余场文旅体育活动。
文字整理:温源、姚亚奇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10版)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