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Nene郑乃馨微博
她秀雅绝俗,自有一股轻灵之气,美目流盼、桃腮带笑、含辞未吐、气若幽兰,说不尽的温柔可人。她就是Nene郑乃馨,长相甜美的她是一位唱跳兼具的实力型歌手,靠着自己的歌声圈了一大波粉丝,甜美的形象和唱歌技巧常常被大家称赞。
了解她的粉丝们都知道,除了歌声吸引外,她坚韧的性格也非常讨人喜欢。Nene郑乃馨从小被父母送去学习舞蹈和音乐,一路而来的艰辛,命运的变幻莫测,也许对她尤为感触,练习室地板上的汗水,无数次重复的陌生音节,她就像有一对隐形的翅膀,为了梦想甘愿永不落地的无脚鸟,用无穷无尽的勇气冲向太阳。
Nene郑乃馨的声音充满感染力,甜美的演唱不经意间将人引入她所营造的爱恋幻境,甜而不腻的糖果音让心动的粉色悄然满溢。爱恋思绪潜藏于心,隐于字里行间。她的声线颇具辨识度,如一支画笔能为听众缓缓勾勒出一幅浪漫的画面,层层递进的情感,让大家产生共鸣。
目前发布的单曲《约定》《爱呀爱呀》《某一个晴天》承载Nene郑乃馨初生灿烂的浪漫梦想,让大家感受到了她的蜕变和用心。纯净清甜的嗓音,给大家一种温暖与活力、和煦与治愈的触感。Nene郑乃馨说:“热爱是支持我追求梦想的动力,因为热爱所以无畏,只要是为了我热爱的事情,我都会尽全力去做,不怕困难。”未来日子里Nene郑乃馨会不断地创造惊喜,这也是她的无限动力。
如果说Nene郑乃馨事业如航船,那么她敬业的精神就如同风帆。敬业笃行,推进她实现从素人的平凡到台上的闪耀,从优秀到卓越。激扬敬业、乘风破浪、披荆斩棘,这都是Nene郑乃馨身上优秀的品质。
在影视上,一次偶然的在泰国招募演员的机会让Nene郑乃馨迎来影视事业的展机,凭借着自己小时候学过的才艺被录取,从此她变走上了做演员的道路,正式进入了泰国观众的视野。在2017年Nene郑乃馨因唱响中华节目来到了中国,和大部分外国人一样,Nene郑乃馨爱上了这里。直到2019年,Nene郑乃馨被导演杨凯渊看到,邀请她主演电视剧《超级影后之初次做人》,该剧在爱奇艺播出,从此Nene郑乃馨进入了中国观众的视野,成为演员后的Nene郑乃馨每日都与台本相处,演技也是越来越纯熟。
Nene郑乃馨对角色塑造的准确度极强,属于天赋型演员,对影视题材和角色都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所以她所出演的影视剧跨度都很大,青春爱情剧、都市奇幻剧等都不在话下。最近杀青的悬疑犯罪题材剧《破茧2》非常值得期待;新剧《麻烦请你先告白》近期也完美开机,剧情将以一场高甜的浪漫告白展开,剧中Nene郑乃馨饰演的甜美元气学姐将会与腹黑霸道总裁有着怎样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持之以恒才能成就精彩的人生,坚持不懈才能铸就更大的辉煌。时间不会辜负Nene郑乃馨流下的每一滴汗水,所有的拼搏奋斗成就了她为更美好的明天筑基。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